广东省快递企业省内总部统一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出台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邮政快递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推进广东省快递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广东省邮政管理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印发《广东省快递企业省内总部统一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称《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于2022年9月1日起实施。
《实施办法》明确,广东省快递企业省内总部,是指该快递企业在广东省范围内注册成立的,经该品牌的全国总部授权,履行总部对该品牌在广东省范围内统一管理责任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快递企业省内总部要认真落实对该品牌在广东省内的统一管理责任,并认真做好与其全国总部的协调工作。
《实施办法》提出,快递企业省内总部应在“党建引领、规划发展、服务质量、安全保障、应急处置、绿色发展、统计监督、权益保障”等方面落实统一管理责任,督促指导本品牌省内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本品牌快递业务的企业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要求和企业生产经营规范。对于快递企业省内总部统一管理责任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广东省邮政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实施办法》要求,快递企业省内总部应坚持质量导向,积极落实“产品分类、服务分层、成本分区”管理思路,加强全网管理,持续推进全省快递服务创新和质量升级。要持续加强末端能力建设,持续加强末端能力建设,持续加强末端能力建设,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实施办法》强调,快递企业省内总部要负责统筹全网安全管理,采措有效措施,保障全网安全。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切实强化寄递渠道安全管理,督促指导下属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不断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强化全网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配合做好绿盾工程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