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10项措施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近日,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结合实际出台10项措施指导做好我省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通知》明确,为落实国家提标要求,2022年度我省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不低于610元,比2021年的580元增加了30元;按规定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通知涉及的10项措施包括巩固扩大参保覆盖面、合理提高筹资标准、健全待遇保障机制、着力促进制度规范统一、织密筑牢民生保障底线、持续深化医保支付管理、推进药品耗材集采和价格管理工作、强化基金监管和运行分析、健全医保公共管理服务、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等。
《通知》指出,要精准锁定未参保人群,积极开展扩面征缴,提高参保人群覆盖面,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做好重复参保清理工作,稳定持续参保,减少漏保断保,实现应保尽保。落实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在省内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
稳定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同步推进门诊保障和个人账户改革工作,提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完善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服务政策,进一步落实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通知》强调,要扎实推进“双通道”管理,落实全省统一的“双通道”药品范围,探索建立谈判药品单独支付政策。完善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全面推广DRG/DIP付费。
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采工作,落实2022年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采任务,省级集采药品品种数累计超过350个,高值医用耗材品种累计达到5个以上。
健全符合中医药特色的医保支付体系,落实中医优势住院病种分值库,对中医优势门诊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制定适宜在基层开展的中医基层病种。支持建设以县中医院为龙头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开展门诊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研究探索按人头年龄分组付费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