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积极落实国家医保局16项医保服务便民措施
日前,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实施医保服务十六项便民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保信息查询、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等百姓办理医保业务的堵点问题,简化手续、精简材料、压缩时限、创新服务模式。《通知》要求抓好落实,确保今年8月底前在便民服务上取得新突破新成效。
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官方公众号4日消息,广东积极落实国家医保局16项医保服务便民措施,包括无卡就医、59项高频服务网上办、缩短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时间等,给参保人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
优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通知》要求取消基本医保跨省转移接续中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材料的要求。同时缩短办理时限。基本医保跨省转移接续时间由原来45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参保人不再需要转入地、转出地两边跑,可自主选择在线上办理或到转入地和转出地经办机构窗口就近办理,并可随时在网上申请并查询办理进度。
据了解,目前,广东省已落实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优化,通过2022版全省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进行明确,并对参保人公布。
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通知》提出,要方便群众多渠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等线上渠道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登记备案后,未申请变更备案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参保人员住院前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可在定点医药机构指引下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出院结算前完成登记备案的,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提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发生急诊抢救时,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视同已备案,允许参保人员按参保地异地急诊抢救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等,并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允许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也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
具备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门诊慢特病资格的参保人员可在开通相关门诊慢特病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据悉,广东省已实现异地就医备案流程简化,不断提升参保群众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推进高频服务事项“网上办”
《通知》提出,要推进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综合柜员制”,窗口前台不分险种、不分事项、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后台分办联办快办,让群众进一扇门、取一个号、在一窗办。同时要方便参保群众、参保单位网上办事。依托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单位网厅”实现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变更等医保领域高频服务事项“网上办”,提高网办率。
据悉,广东各地积极推进“一窗通办”,并不断优化线下大厅服务,以及适老化、适残化服务。同时,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广东政务服务网、粤医保及粤省事小程序、粤智助自助机等8个渠道实现59项高频办理、查询类服务事项“网上办”。
参保群众已实现无卡就医
根据《通知》,参保群众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网厅或地方医保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缴费记录、个人医保账户、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医保药品目录等信息查询。
在医保经办大厅和有条件的银行营业网点、社区服务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等场所设立医保自助区,方便群众查询个人缴费、账户余额等群众关注的医保信息。
对此,广东各地结合2022版全省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要求,大力推动服务下沉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积极推进服务前移至银行网点、定点医疗机构。
《通知》还提出要推动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在就医购药全流程应用。参保群众不需持实体卡,凭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或刷脸就可以看病买药。
目前,广东省参保群众已实现无卡就医,凭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或刷脸就可以看病买药。持续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在就医购药全流程应用,为群众带来更多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