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群防群治组织监督管理规定 鼓励快递小哥参与群防群治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群防群治组织监督管理规定》,明确群防群治组织的工作范围、管理机构、参加人员条件等。
《规定》提出,鼓励公交车和出租车驾驶员、快递员和外卖配送人员等从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与群防群治工作。
《规定》明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组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群防群治组织,工作经费也由设立单位予以保障,当地人民政府适当给予补助。
《规定》还明确,群防群治工作主要包括开展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治安巡逻、卡口值守、安全检查等安全防范工作,协助维护治安秩序;发生治安事故、案件时,协助公安机关保护现场,提供有关情况、线索;协助有关机关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排查和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社会风险隐患,反映群众对社会治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有关机关做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和社会风险防控等工作。
《规定》提出,群防群治组织成员符合社会保险参保条件的,群防群治组织的设立单位应当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群防群治组织的设立单位可以根据实际,为群防群治组织成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群防群治组织的使用单位可以根据实际,给予群防群治组织成员适当补贴。群防群治组织及其成员在群防群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