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措施促进超8000家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日前,为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发展,广州印发实施《广州市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其中明确,将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积极培育公共法律服务类社会组织,探索实施需求导向式特色化培育模式。

  《措施》提到,将大力培育发展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提高慈善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占比,并及时调整不适应发展需要、内部治理混乱的社会组织,处置低效无效的社会组织。

  《措施》强调,将在财政、税收方面积极扶持培育社会组织。广州将健全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体系,协调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将政府部门不宜行使、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务,通过适当方式交由符合要求的社会组织承担。

  在号召社会力量扶持培育社会组织发展方面,《措施》提到,将持续深化开展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拓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的领域和区域、探索新模式新方式,引导更多社会资金参与其中。

  同时,根据《措施》,广州将保障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享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对公益性社会组织符合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管理规定的申请,及时予以核准,并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保值增值投资活动。

  如何鼓励社会组织更好发挥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措施》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标准化建设,主导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社会组织,将按广州市标准化资助政策予以补助。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团体聚焦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

  此外,广州还将推动社会组织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南沙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南沙)社会组织合作创新基地,促进穗港澳三地社会组织合作发展。

  截至2022年底,广州登记的社会组织超过8000家,数量相比2012年底增长67%。社会组织已成为促进广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