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快递行业协会秘书处制度

(经20161129日三届四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协会秘书处管理,依据《广东省快递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秘书处为协会的办事机构,秘书长采用聘任制,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

第三条 秘书处下设办公室、业务部、会员部三个部门。秘书处负责协会工作人员的招聘、录用、管理。

第四条 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协会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订、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

(三)提名副秘书长交理事会决定。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六)完成会长交办的工作。

第五条 秘书处职责:

(一)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的决议。

(二)负责协会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协会印章的使用、管理。

(四)负责设施设备、办公用具的采购、登记、保养,保证正常的办公秩序。

(五)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发展会员,办理会员入会手续,会费的收取及管理。

(七)负责会员管理、联络、信息交流、服务维权等工作。

(八)负责协会各种会议、活动的策划、组织。

(九)负责搜集和交流经济信息,负责协会的宣传工作,编辑出版协会会刊,办好协会网站。

(十)协调协会内外关系,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各兄弟协会、社会各界及会员单位联系。

(十一)负责为会员提供全方位服务,帮助会员排忧解难,掌握了解会员的需求、困难和问题;组织举办专题讲座和培训班。

(十二)负责聘请如法律顾问、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等。

(十三)完成会员大会、理事会决定和会长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六条 秘书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