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快递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经2016年11月29日三届四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会员管理,根据《广东省快递行业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会员类别
协会会员为本行业及相关联行业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经济组织。
第三条 协会遵循自愿入会、退会的原则。但无论是入会还是退会都必须履行必要的程序。
第四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协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在省内快递业及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五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向协会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协会秘书处审核通过,通过会员入会时间自接到入会申请书之日起不超过两个月。
(三)由协会秘书处办理具体入会手续。
(四)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牌匾。
第六条 会员退会和除名程序
(一)会员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
(二)一般会员退会由秘书处审核确,理事以上会员退会经理事会讨论通过,退会需交回当届会员牌匾,已交的会费不再退回。特殊情况没有书面退会申请的,经秘书处或理事会研究作出退会决定。
(三)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协会出具书面通知予以除名,并收回会员牌匾。
第七条 定期报告企业基本信息
为了准确掌握会员单位的基本情况和经营状况,及时掌握和研究全省快递市场的发展状况和问题,更好地为会员服务,促进行业的发展,协会会员单位有义务定期向协会报告企业基本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信息。
统计报告要求如下:
1、统计报告的数据必须准确、真实、完整,不得估报、瞒报、虚报或不报。
2、统计报告必须在规定上报时间内报告,不应拖延。
3、统计报告必须经企业法人代表审核并签名。
第八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