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快递行业协会会员牌匾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会员管理行为,加强会员牌匾发放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会员单位牌匾管理工作。牌匾有效期为四年,在协会换届改选后进行统一更换,重新配置并发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牌匾,是指协会向会员单位颁发的代表协会成员身份和履行权利义务的标识。牌匾的内容包括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理事单位、监事单位、会员单位等。

    第四条 牌匾的版面设置由协会秘书处负责。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会员身份变更的,由协会通知相关单位,统一办理牌匾更换手续。

    第五条 牌匾获取单位应该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发现版面陈旧、字体残缺、变形损坏、影响容貌的牌匾,应及时联系协会秘书处申请更换。

    第六条 届期内获得准予入会的单位,仍按当届会员牌匾款式发放。有效期以协会当届秘书处任期为准。

    第七条 退会单位在办理退会的同时,应将牌匾退缴回协会。

    第八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快递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